近日,泰州市靖江生態環境局聯合靖江市公安局,對在道路上行駛的柴油車尾氣排放進行監督抽測。2023年5月1日,《江蘇省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防治條例》正式實施。新《條例》進一步明確了生態環境部門監測取證、公安交管部門實施處罰的聯合監管執法模式,對有效管控超標車污染提供了法治保障。此次聯合執法監管行動,靖江生態環境、公安兩部門強化聯合協作,現場開出了泰州路檢超標車“生態環境取證、公安處罰”第一單。路檢路查行動中,靖江生態環境局委托有資質的檢測機構對道路行駛的柴油車進行檢測,目前已經抽檢38輛。對檢測尾氣排放超標的2輛柴油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按照新《條例》第五十九條規定對機動車駕駛人處二百元罰款,同時要求機動車所有人在三十日內將機動車送至維修站維修,維修后至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復檢,復檢合格后方可上路行駛。下一步,靖江生態環境局將以此次聯合執法行動為契機,進一步加強與公安交管部門的聯動配合,強化移動源管理,以高壓態勢強力推進機動車尾氣污染專項治理行動,為深入打好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持續改善大氣環境質量保駕護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