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網站建設,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給予的處分
作者: ? 發布時間:2023/6/20 14:56:44
根據調查情況,責令揚中市委市政府向鎮江市委作出書面檢查,責令揚中生態環境局黨組向鎮江市生態環境局黨組作出書面檢查并予以通報。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給予鎮江市原副市長潘早云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并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與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并案處理);給予揚中市委書記張德軍,揚中市委副書記、市長賈晟通報批評并責令作出書面檢查;給予揚中市副市長林成春政務警告;給予時任揚中市副市長戴少華黨內警告;給予丹徒區副區長胡光亮誡勉談話;原揚中市環境保護局污染控制科科長景劍、原揚中環境監察大隊副大隊長蔡華勇環境監管失職失責,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給予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并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蘇環(揚中)水務有限公司原負責人孫琦解除勞務合同,給予開除黨籍處分,因其他涉嫌污染環境罪已被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另外,對其他20名人員分別作出黨紀處分或組織處理。